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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发布《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6-06-30 阅读:838
 近日,湖州市政府发布《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表示湖州市今年将继续加大推广力度,力争2016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140辆以上,进入“千辆级”城市,其中新能源客车150辆以上、出租车190辆以上、物流车300辆以上、乘用车500辆以上。

 

同时,加快公共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和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力争2016年全市新建集中式快速充电站19座,各类充电桩1100个以上,逐步形成比较完善、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公告原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2016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2016-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2016年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电动湖州,绿色共享”为发展愿景,以充电基础设施先行为依托,以示范工程为抓手,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融合产业培育,突出“试点城市”向“示范城市”的创建主旨,力争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上取得重大成效,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湖州模式”。

 

二、主要目标

 

(一)车辆应用形成一定规模。继续加大推广力度,力争2016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140辆以上,进入“千辆级”城市,其中新能源客车150辆以上、出租车190辆以上、物流车300辆以上、乘用车500辆以上。

 

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单位:辆)

 

1.png

 

(二)充电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加快公共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和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力争2016年全市新建集中式快速充电站19座,各类充电桩1100个以上,逐步形成比较完善、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湖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2.png

 

(三)产用互动有效融合推进。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破解整车制造瓶颈,加快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积极培育打造湖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重点支持微宏动力、吉利康迪、超威、天能等产品在我市的孵化验证和推广应用,以示范应用促产业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进推广应用。遵循“全面推进、重点突出”原则,逐步启动电动客车、电动物流、电动社区、电动乡村四大示范工程。优先发展公交车,合理确定车型和运力规模,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55%以上,提高全市公交电动化率;鼓励景区间或旅游专线的大巴采用新能源客车;加快黄标车淘汰,鼓励企业通勤车使用新能源客车,2016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客车150辆以上。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行业的应用,鼓励出租车公司淘汰和新增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2016年全市推广应用出租车190辆以上。稳步推进纯电动物流车在城市快递行业应用,推进城市最后“一公里”的绿色配送体系,2016年全市推广应用物流车300辆以上。加快推进乘用车推广,鼓励私人和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试行分时租赁业务、加大公务用车推广、实施电动社区示范试点等,2016年全市推广应用乘用车500辆以上。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范建设管理,引进社会资本和企业,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攻坚年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公共、公交专用等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区行政中心、公园景区、商场等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以及利用公交首末站,加快推进高铁站、馨水园、南浔汽车站等公交快速充电站的建设,重点打造市区至南浔城区的“城际快充示范线”。建立“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模式,加快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要结合实际,引入经营企业或社会资本,加快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和智能服务平台建设。

 

(三)紧密融合产业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重点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加快长兴新能源特色小镇建设,着力推进湖州开发区智能电动汽车小镇创建,积极打造湖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坚持营造本地市场、复制外地市场、带动本地产业的“三步走”战略,推进产业创新驱动与运营创新驱动结合,积极推进微宏、吉利康迪、超威、天能等产品在我市公交、出租、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孵化验证,以本地企业的产品、成熟的商业模式和创新的运营服务,联合推动本地产业向外地市场延伸拓展。

 

(四)创新推广应用模式。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倡导“共享共用、低碳环保、经济便捷”的出行模式,结合公车改革,试点在机关单位示范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服务。鼓励探索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和以租代售等多种运营模式,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新能源汽车服务运营商发展“互联网+”的个性化出行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

 

(五)积极搭建交流平台。搭建学术研讨、推广应用等平台载体,借助学界力量营造氛围,增强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重点办好第9届国际电动车新型锂电池会议(简称ABAA),为与会者提供技术交流与经贸合作的高端平台,并积极争取招引相关国际性或国内专业论坛在我市设永久会址。会同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举办区域推广应用高峰论坛,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和创新推广模式。

 

四、工作分工

 

各区政府(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全力协助市级部门做好辖区内车辆推广工作,重点推进辖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社区的示范推进。

 

各县政府:负责辖区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市经信委:作为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全面负责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综合协调、任务分解和目标考核工作,以及负责市本级新能源乘用车在分时租赁、私人用户的推广应用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市发改委:作为产业培育牵头部门,全面负责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的综合协调工作,以及负责市本级新能源物流车的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审批和充电服务费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和政策兑现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本级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统筹推进工作,协调公共交通领域配套充电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督促指导市运管局做好方案落实和推进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市本级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划审批和验收,以及市本级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完善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市本级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园林绿地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协调推进,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做好加装充电设施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新能源汽车上牌等业务,制定差异化交通政策,加强对黄标车的限行管理,协调处理违规占用公共充电停车位等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引导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攻关,指导企业开展专利申报和保护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市本级商场、超市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

 

市旅委:负责市本级旅游饭店、A级景区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及新能源旅游大巴推广协调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本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及产业建设项目用地政策落实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划定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严格执行限行管理;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服务指导;加强对废旧电池利用处置工作的环境监管。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充电设施国家标准执行和计量监管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本级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协助推进市行政中心充电设施建设。

 

市运管局:负责制定市本级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的推广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目标数量等。

 

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市发改委做好邮政快递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制定相关差异化政策,加强行业管理。

 

国网湖州供电公司:负责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及供电服务,做好高速公路等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旅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运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湖州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研究制定年度推广计划、考核办法及政策措施等。

 

(二)强化上下联动。明确责任,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推广应用工作。市级各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县区政府根据任务分工,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做好辖区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和推广应用工作,并制定年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部门职责和主要工作,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强化对县区、部门工作的督查和考核,确保年度目标有序推进,并将县区推广应用工作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相结合。

 

(三)加大政策支持。结合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等文件要求,加大产业培育和推广应用,强化组织保障力度,制定地方购车和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以及差异化交通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鼓励单位、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争取国家、省新能源汽车专项财政资金、产业基金等对我市的支持,鼓励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及运营服务创新等。

 

(四)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监控,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对车辆运行状态、充电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为安全运行提供基础支撑。督促运营企业与整车生产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健全新能源汽车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所属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运营档案。

 

(五)营造推广环境。充分利用媒体、新能源汽车展览等渠道,搭建推广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乐于接受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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