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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补贴通知 覆盖整车/零部件/充电等领域

  2016-06-30 阅读:633
 6月16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重点支持的领域覆盖五个方面:一、新能源整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商用车;二、关键零部件:1.电池单体及系统;2.电池梯度利用;3.驱动电机及系统;4.电驱变速箱及系统;5.整车控制器及系统;三、充换电设备:1.充换电设备;2.充换电设施新型商业模式及规模化运营;四、综合性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型商业模式及规模化运营;五、公共平台:1.新能源汽车检测、认证、运营、监控等公共平台。


公告原文如下: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新能源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支持新能源整车和充换电设施的新型商业模式,实现规模化运营;支持相关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产业链(见附件1)。引导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拥有项目实施所需的知识产权,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

 

四、申报办法

 

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后打印装订两套,签字盖章后于申报时间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五、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至7月8日。

 

六、项目评选

 

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择优支持。

 

七、联系方式

 

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威海路511号1705室)

联系人:郭磊;电话:52980666转17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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