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今(29)日下发了《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限的紧急通知》, 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14年4月30日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据了解,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电动车均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大、涉及人员多、情况较为复杂,经研究并报四川省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省厅交管局决定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时间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据悉,办理该项业务的要求为:对于已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凡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到各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
泸州地区电动自行车车主,目前在车管二、四分所(地址分别是江阳区宪桥、纳溪区安富桥)及各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均能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核发号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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