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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今起无证驾驶四轮电瓶车将被拘留

  2014-04-19 阅读:508
为进一步改善南昌市交通环境,扎实推进交通环境治乱工作,昨日南昌市政府发布《南昌市关于开展电瓶车综合治理的通告》(下简称《通告》),宣布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将开展电瓶车综合整治行动。
  目前,已成立由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商贸委、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交通运输局以及东湖区政府、西湖区政府、青云谱区政府、青山湖区政府等10家单位和部门组成的“南昌市电瓶车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针对超标电瓶车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据了解,电瓶车综合整治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驾驶超标电瓶车违法上路行为按“上限”进行处罚。
  交警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今后凡是无证驾驶四轮电瓶车上路的,除将处以1200元罚款、扣车重罚外,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超标电动车均按“机动车”进行管理 
  《通告》称,今起南昌市内所有电瓶车均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后,方可上路通行。
  据了解,凡是不符合“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净重)不大于40公斤”等电瓶自行车登记标准的电瓶车,均属“超标”车,交警部门将按机动车进行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超标电瓶车的驾驶员,不仅必须持有相关驾驶证件方能上路行驶外,同时,南昌主城区道路(禁行路段指高新大道、昌南大道、沿江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围合的区域;赣江北大道、赣江中大道、南斯友好路、昌九高速公路、双港东大街围合的区域;南昌大桥、八一大桥、赣江大桥、英雄大桥)已全天候禁行超标电瓶车、燃油车,违者交警可按“闯禁行”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违法产、销超标车企业将被重罚
  针对电瓶车的销售,南昌工商管理部门也会严格管控。对无照销售电瓶车的企业和个人,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对销售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瓶车商户,将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对非法经营额达50万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对销售超标等不合格电瓶车产品的电瓶车商户,依法将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对非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南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对生产进行管理,南昌商贸委主要针对洪城商圈运货三轮、四轮电瓶车进行管理。销售超标电瓶车经营户偷税漏税的行为,由国税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生产、销售、改装超标三轮、四轮电瓶车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局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市公安局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严重者还将追究刑责。
无证驾驶四轮电瓶车将被拘留 
  记者了解到,本次电瓶车综合整治行动中,交警还将依法加大对超标二轮电瓶车和三轮、四轮电瓶车违法上路行驶的处罚力度。今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瓶车,交警将依法当场扣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
  同时,如查实驾驶员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二轮电瓶车和三轮电瓶车行为的,还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四轮电瓶车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此外,对于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将对其现场罚款30元,责令驾驶员立即补办相应手续。擅自改变电瓶车结构和主要技术参数的,交警除责令其尽快恢复原状外,还将现场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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