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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正式施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2012-04-21 阅读:342

明年1月1日起,海口将正式施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为确保该办法的顺利实施,专门针对电动车牌证办理的《海口市电动车登记规定》(以下称为《规定》)于27日正式出台,新规定对电动车号牌式样、初次上牌、转出转入、变更转移等登记落户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规范。

 

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标准

 

新《规定》重申了对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技术指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合格电动自行车标准与技术指标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或者电助动二轮车辆统称超标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购买后要在规定时间上牌

 

2012年1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2012年1月1日起90日内(即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当日予以登记并核发行驶证和号牌;

 

2012年1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电动车上牌需要提供的材料

 

电动自行车购买后可就近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登记,填写《申请表》,拍照、拓印,交验车辆,并提供下列材料:车辆所有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车辆的来历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经核查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发放号牌和行驶证。

 

遗失合格证、购车发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才能办牌

 

对于许多市民关心的遗失合格证、购车发票如何申请上牌问题,《规定》中提到,遗失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的:车主需提供由经销商联系生产厂家补发的合格证明及经销商的证明;遗失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的:车主需提供经销商复印销售发票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者经销商的销售证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电动车号牌:合格和超标的不一样

 

记者今天在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见到了首次公开的电动车号牌的样式。电动车号牌为单面反光,上面有“海(电动自行车)口”字样,分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两种。

 

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蓝底白字白边线号牌。2012年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车辆所有人应当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期间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有效期为两年的临时通行证和(黄底黑字黑边线)临时通行标志。由于电动车数量庞大,这两种号牌号段均为6位数,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当日予以登记并核发行驶证和号牌。

 

为规范电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新规定要求所有登记上牌的电动车都必须办理行驶证,方便追踪管理。电动自行车牌设计为:前牌以45度角正装在车前,今后电动车冲红灯、进入机动车道等各类违法行为都难逃交通监控系统的“法眼”。

 

登记:变更注销都要申请

 

已登记上牌的车辆因质量问题更换车辆、更换电动机、更换车身、车架、改变车身颜色的均要向车管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变更登记。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报废或丢失时,也要申请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

 

3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免费

 

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电动车集中上牌,为简化办理程序,海口交警部门规定,凡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期间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免收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为广大市民登记上牌提供便利。

 

如何购买合格电动自行车

 

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联合发布《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2012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市民应购买纳入《目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应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目录》查询,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销售商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车满两年登记有效期后予以注销

 

《规定》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两年临时通行许可到期后,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不再延续,届时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采用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超标电动自行车,以达到限量控制、逐步减少的目标。

 

《规定》施行后,交警部门会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整治,发现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将暂时扣留,后核查车主及驾驶人身份,并督促车主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于购买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则不用担心报废年限的问题,只要办了牌,您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骑到不想骑为止。

 

另据警方透露,目前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密锣鼓的进行当中,已接近尾声,届时将另行向社会公布开始上牌的确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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