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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发布

  2012-04-21 阅读:2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8号(总第148号), GB 24155-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 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四项标准已于6月25日获得批准,将在2010年1月1日执行。 

 

这些标准的发布,意味着国家开始对目前电动车生产、销售的局面开始全面规范整治。行业中对报批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车速、重量的争论也将尘埃落定。现在我们对上述四项标准的正式文本还没拿到,但从这些标准的讨论稿来看,报批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车速、重量的指标很难在已有的标准上获得突破。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四项标准的发布,要引起电动车行业的高度关注。按照这些标准的要求,现在销售的大多数电动车将划入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管理范畴,其生产必须获得摩托车的生产准入。现有许多企业明年1月1日再生产此类车将视为无证生产。在交通管理上这些电动车在很多城市将再没有上路权。 



要想获得摩托车的生产准入难道相当大。按照《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4月2日《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新建独立法人的摩托车企业,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新建企业应当具备年产两轮摩托车30万辆、或年产三轮摩托车15万辆的生产能力,具备总装、冲焊、涂装等工艺及检测设备;应当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其设备投资不得低于2000万元。还应当具备年产配套发动机30万台的生产能力,具备箱体、缸头、缸体等的机械加工及检测设备。 



现在离这四项标准的执行还有四个月不到的时间,企业都有库存要消化,各相关企业现在就要筹划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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