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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电动车上牌四大疑问权威解答

  2016-08-11 阅读:441
 被市民称作“史上最严”的《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进入实施倒计时。车辆怎样才能成功领证,合格证、发票遗失如何补救,电动车能否带人等等问题,颇令车主们困扰。为此,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专门通过本报,为车主“答疑解惑”。

 

因无牌上路行驶被交警暂扣的电动车。

 

合格证与车辆不匹配能否上牌?“证”“车”不符不予登记

 

有车主问,明明持有电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为什么就偏偏不能上牌登记呢?

 

“车辆合格证上标注的型号虽然在《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里,但证件上面标注的型号与实际车主领证的车辆不一样,这样是不能上牌的。”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条例》规定,交警部门在为电动车办理牌照登记手续时,除须核对合格证标注的车辆型号是否属于《目录》范围内外,还须仔细查验电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及车辆其他主要技术参数。一旦发现车辆有“证”、“车”不一致的情况出现,就无法为车辆办理牌照登记手续。

 

未被纳入《目录》电动车能否补办?非《目录》车不能上牌

 

在办证点出现最多的一种车辆无法上牌的情况,就是该辆电动车虽然有合格证、发票,但还是因为不符合上证条件,被交警拒绝上牌。

 

该负责人解释,根据现行的《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电动车型号必须符合《目录》规定的范畴。

 

据了解,从2010年2月26日开始至今年4月19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已经陆续公布了35批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其中包括了1066种型号的电动车(不含同型号不同批次)。

 

根据即将实施的《条例》,未被纳入《目录》的车辆,同样不允许办理牌证。交警建议,车主在购车前,最好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jxciit.gov.cn/),查询车辆是否已被纳入《目录》范畴。

 

遗失发票、合格证可以开“证明”办证吗?有90天上牌“缓冲期”

 

“《条例》要在今年的9月1日才生效实施。届时,交管部门会公布补办手续,为车主提供便利。”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条例》尚未生效,且其中规定已购未上牌电动车可以在《条例》实施之日起,有长达90天的上牌“缓冲期”。因此,车主可以在9月1日之后,再去开证明、补办牌证。

 

此外,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条例》实施后新购买的电动车,按照购车时间算起,也有30天的上路“缓冲期”。在此期间,只要向交警出示购车凭证,就允许“临时通行”,不受未上牌处罚。

 

未上牌电动车可以在城区外行驶吗?六区三县均不许上路

 

无牌电动车,能否在南昌市城区以外,诸如南昌县等地行驶呢?

 

“《条例》生效后,只要是隶属南昌行政区域范畴,未上牌车辆就不允许上路行驶。”该负责人指出,《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未上牌电动车在南昌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等县区道路上,都不允许通行。

 

交警提醒车主,《条例》生效后,无法上牌车辆一旦上路行驶,南昌市“六区三县”的辖区交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暂扣,责令补办手续或是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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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电动车 非法加装遮阳伞 载两人以上行为 均予现场处罚

 

8月9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自本月8日起至13日,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和载两人以上违法专项整治周活动。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的现象,交警部门将先采取教育的方式劝车主拆除;对不听教育劝告的,将依法对其罚款5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今后,凡是有加装遮阳伞行为的商家,交警还将向有关工商部门通报。针对电动车违法载人的现象,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处罚。

 

9日,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269起,查处电动自行车载两人以上违法行为共87起;并依法对车主作出现场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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