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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应该予以取缔吗?

  2014-03-17 阅读:248

惴惴不安的众多汽车企业可以松一口气了。与前几年央视3•15晚会汽车品牌被曝光不同,今年曝光的是打着“老年代步车”和“观光车”名义的“低速电动车”。

低速电动车保有量近百万

根据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内容,来自山东的红星、舜王、鲁滨车业等企业在没有整车生产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销售四轮汽车。这些打着“老年代步车“和”“观光车”的低速电动车生产工艺简陋,粗制滥造,安全性差,事故频出。其实被曝光的企业都是些小毛贼,真正的低速电动车大鳄都没有被曝光。

不仅在山东,河北一带这样的企业也很多。北京街头跑的“老年代步车”,很多是从河北卖到北京的。

有分析认为,目前国内所谓“低速电动车”的年产销量达到18万辆,产地和使用地主要在山东。累计社会保有量近百万辆。

这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所谓“低速电动车”连汽车都算不上,却堂而皇之地四处行驶,在公路上横冲直撞。除了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一些专家和权威人士也在为虎作伥,甚至呼吁国家放开限制,允许这种安全性极差、污染严重的低速电动车合法生产、合法销售,合法上牌上路。

披着轿车外壳的电瓶车

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解释,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属于汽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也必须取得驾驶证。 机动车包括汽车和摩托车。

所谓低速电动车,是以铅酸蓄电池为动力,电机采用低成本的异步交流电机,最高车速标定在每小时40—70公里的交通工具。“老年代步车”、“景区观光车”,应该都属于此列。

目前国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厂家有数十家,没有一家具备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其产品也没有上工信部的新车目录。这些车辆没有整车生产许可证,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根本不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销的要求。

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点击查看最新人物消息) 的说法,所谓低速电动车,实际上就是披着轿车外壳的电瓶车。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这种低速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不能上汽车牌照,只能在景区内、厂区内使用,驾驶者不需要考取驾驶执照。

一些有一定规模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把落后的铅酸蓄电池换成锂电池,声称自己的产品是新能源汽车。这更是无稽之谈。

不管传统能源汽车还是新能源汽车,首先必须是汽车,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低速电动就是电瓶车,即使动力换成氢气,也不是汽车,更谈不上什么新能源汽车了。

把低速电动车逐出市场

有人说,低速电动车既便宜又有市场,为什么不能给它准生证,让它合法化呢?

汽车安全关乎亿万百姓的生命安危。低速电动车不仅技术落后,而且安全性极差,对驾乘人员和行人都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必须把低速电动车逐出市场,取缔这些低速电动车。

低速电动车之所以卖的这么便宜,主要是用的是最差的材料和技术。从技术上来看,低速电动车存在两大“不治之症”。一是电压较低,放电有限;二是驱动电机功率有限,所使用的材料基本已经被淘汰。如果低速电动车具有燃油轿车相当的安全性能,不可能卖的这么便宜。现在市场销售的低速电动车,没有一款能达到国家《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都属于淘汰产品。

要把低速电动车逐出市场,首先要严把生产关。不具备汽车生产资质的低速电动车企业,不得生产汽车。工商部门也要严格把关,不得销售违反国家规定的低速电动车。三是交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于没有牌照、非法上路的低速电动车,坚决予以处理。

最近,杭州市公安交警、质监、工商部门联合在市区展开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效果。其他地方政府也可以仿效杭州的做法,禁止老年代步车之类的低速电动车上路。

另外,我们的专家和业内权威人士,也要讲科学,鼓励进步、反对落后。要严格执行《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大力发展技术先进、无污染的电动汽车,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把成本降下来。这样低速电动车才没有市场,才能够最终从市场上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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