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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超标被罚 商家厂家被判买单

  2014-02-14 阅读:212

在不少人看来,电马儿是非机动车,但事实上,超标电马儿出事故后,经鉴定通常都属机动车,骑车人不仅可能触犯无证驾驶机动车,更将以机动车的身份承担责任和进行赔付。市交管局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一些骑车人驾驶超标电马儿违法,即便是丢了性命,还要承担事故责任。同时,越来越多的超标电马儿被鉴定为机动车。而且,不少超标电马儿的车主开始反诉生产商、销售商。

2009年9月,中山市民李先生因为骑超标电动车上路,被交警分别以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处以罚款。后经检测机构检测,确认为机动车。李先生认为,罚款的原因是经销商向其出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于是将电动车经销商告上法庭。2012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超标电动车为不合格产品,判令经销商返还购车款,赔偿涉案车辆超标而导致的交通违章罚款,并让李先生将涉案车辆返还给经销商。

2010年11月6日,张某酒后骑电动车撞上保洁车,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张某认为电动车已被厂商改装过,超过了国家限定的每小时30公里的时速,达到每小时50公里。遂将销售商和生产商一起告上了法庭。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法官指出,车辆超过了限速规定,即使事故系由原告造成,厂家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电瓶车厂商最终赔偿3万元。

2013年10月21日,陈某驾驶一辆无牌电马儿,在交大路与长青路口与其右侧垂直方向的大客车相撞。陈某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所驾驶的电马儿属机动车。因陈某持有C1驾照,交警认定其准驾不符。又因陈某驶入路口未依法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陈某不但丢了性命,还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主责。

交警声音

管理两难 出厂就应符合标准

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三科科长陈兴伟介绍,目前,由于大量电马儿超标,身份尴尬,交管部门也面临管理两难。如果按照机动车管理,按照要求驾驶人应取得驾驶证,车辆也应当以机动车登记上牌。但事实上,目前,即便是在事故后将超标电马儿鉴定为摩托车范畴,但暂时没有规定明确属于哪一种摩托车,也就没有与之对应准驾资格的驾照。而机动车上牌,需要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事实上,目前还没有电马儿进入这一目录。按照机动车上牌也就无从谈起。

越来越多的案例,为电马儿的消费者和商家都敲响了警钟。“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尴尬,需要从生产管理环节入手,电动自行车出厂时就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陈兴伟表示。

去年全市逮电马儿违法66万余起

昨日上午,交警二分局民警在一环路人民北路路口,开展了电马儿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短短半小时内,交警就挡获电马儿10余辆。这些电马儿的违法行为包括违法载人、违法载货、侵走机动车道、逆行等。而经现场初步判断,这些电马儿都属于超重、超速的超标电马儿。

据了解,2013年,全市交警共纠正电马儿违法66万余起。交警介绍,依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及道法相关规定,对于超标电马儿上路行驶的,交警可以按照“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处以50元罚款。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超标电马儿数目庞大,而这些车还往往存在违法载人载货、逆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交警重点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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