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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在天津开始接受工商质监部门联合排查

  2014-01-06 阅读:217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质监部门了解到,两部门联合行动,在全市开展违法生产、销售机动三轮车(指以电动、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昨日,市工商、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对机动三轮车销售较为集中的河北区榆关道地区的沿街门店进行逐一排查,核实各门店是否具有机动三轮车销售资格和产品合格证等,并对各门店的车辆品牌、数量和型号逐一登记备案。为从源头遏制打击违法行为,市工商质监两部门对机动三轮车生产企业进行了严格排查。

  下一步,本市将重点查处六类违法行为:一是违反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生产机动三轮车的行为,以及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二是利用广告对机动三轮车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三是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机动三轮车,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四是经营者销售机动三轮车不履行经营者义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五是销售的机动三轮车属于不合格商品;六是销售的机动三轮车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专项行动中,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没收违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经营者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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