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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动车将实施“实名制”销售制度

  2012-04-21 阅读:196

2012年1月1日起,天津将实行非机动车“实名制”销售制度。昨日,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项制度实施的相关问题向社会进行发布。

 

近年来,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自行车被盗问题,一直是市公安局下大力量整治的重点。2010年,“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被纳入全市20项民心工程之一,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自行车被盗这个全国性的难题。为此,市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出台并实施非机动车实名制销售制度,努力实现强化源头管理,降低非机动车被盗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

 

据介绍,目前,本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近300家,销售网点755家,可以上牌照的品牌车型涉及33个品牌256个车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出厂前刻制15位编码,它就像居民身份证号码一样,不会产生重号,故又称“非机动车身份证”。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非机动车辆时应选购刻有15位编码的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在销售网点购车时,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销售网点通过“天津市非机动车管理网”(网址:www.tjsfjdcgls.com)当场进行登记、录入。对于纳入天津市上牌照管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当场免费安装牌照。在此提醒那些已经购买非机动车的市民,可凭购车发票到各区县非机动车交易中心补办上牌手续。

 

网站开通后,市民便可在购车时持本人身份证,企业和销售网点会在第一时间将自行车编码和购买人信息上传到管理网,实现“人车合一”,为涉车案件的侦破、证据的采集固定、被盗车辆的返还提供最大便利。

 

与此同时,目前全市各区县的非机动车交易中心已正式挂牌,市民可到指定地点交易。交易时,双方需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售车人还需出示购车发票(收据)、行驶证,或者工作单位、属地街道、派出所、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开具的能够证实车辆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查询审核,确定车辆来源的合法性。此外,为方便广大市民进行二手车交易,市民也可拨打本区交易中心电话,由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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