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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动车轮胎4个月即开裂

  2012-04-21 阅读:294

新电动车轮胎4个月开裂,销售商以 “厂规”为由不肯换赔。9月1日,高港区消费者协会处理了一起此类投诉。

家住口岸镇某村的姚先生,今年4月1日以2550元的价格在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新车。8月14日,电动车内胎跑气,姚先生推去修理,修理工发现并提示他: “你的电动车前后外胎裂纹严重,为了安全起见,最好一并更换。”姚先生随即去找车行老板,老板以 “我是经销商,不是生产者”,并举出厂家外胎质量 “三包”期只有三个月为由,不肯承担责任。

在查证轮胎严重开裂的事实后,消协向商家严肃指出,厂规、企业标准不能代替甚至对抗法律法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和相关规定,在消协的调解下,最终达成由商家免费为姚先生更换前后外胎的协议。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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