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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动车抽查不合格产品被曝光

  2012-04-21 阅读:241

2010年3季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海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9批次产品不合格被曝光。

 

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上海市共有获证生产企业108家,抽查了105家本市生产企业,其中42家生产企业由于停产、关闭等原因未能抽查到产品。本次共监督抽查68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9批次。在这68批次中,上海市生产的产品63批次,不合格7批次;外省市生产的产品5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测:(1)最高车速;(2)制动性能;(3)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4)整车质量(重量);(5)脚踏行驶能力;(6)电动机功率;(7)把立管静负荷;(8)脚蹬间隙;(9)鞍座调节夹紧强度;(10)绝缘性能;(11)蓄电池的标称电压;(12)制动断电装置;(13)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其中,(1)-(3)三个项目作为极重要质量项目,(4)-(13)十个项目作为较重要质量项目,根据判定原则,极重要质量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较重要质量项目不合格不大于3项,则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显示,7批次产品质量问题严重。

 

本次抽查不合格项目如下:

 

A.最高车速:为了确保骑行者及其它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限定在20km/h,属重要安全性检测项目。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属于质量问题严重。

 

B.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该项目是关键性安全指标。国家标准要求:在施加一定负荷情况下,经7万次振动后,车架或前叉不得有破损、明显变形或松动。发生车架断裂或前叉断裂,说明产品的车架或前叉材质很差。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属于质量问题严重。

 

C.整车重量:国家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抽查中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电动自行车已从原来的36V发展到现在的48V,导致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增加,超过了标准的要求。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58批次产品不合格。

 

D.把立管静负荷:该项目是检验把立管强度,国家标准要求把立管静负荷不低于2000N,把立管如果强度差,使用中一旦断裂,会造成伤亡事故。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43批次产品不合格。

 

E.脚踏行驶能力: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24批次产品不合格。
F.鞍座调节夹紧强度: 目前48V的电动自行车,为了方便蓄电池的取放,大都配用翻转式鞍座。由于该种鞍座的锁紧力差,致使鞍座垂直方向的施力试验达不到要求。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

 

G.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该项目不合格表现形式主要是欠压、过流参数实测值不符合说明书明示的要求。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

 

H.电动机功率: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

 

I.蓄电池标称电压: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允许比规定值标升15%。本次抽查有,该项目有1批次不合格。

 

J. 绝缘性能:国家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和电器部件的外壳均不应带电,其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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