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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移花接木搞“套牌” 消费者蒙在鼓里受侵害

  2012-04-21 阅读:357

本报讯  目前市场上出现不少超速、超重的电动车,毫不知情的消费者在购买后却陷入无法上牌的尴尬境地。一些经销商代办“套牌”、“假牌”,也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今年8月22日,王女士在某商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当她前往当地车管所上牌照时,却被告知该车“套牌”,电动车被暂扣。原来,在王女士购买此辆电动车之前,销售商曾经“借用”该辆电动车代替其他型号的电动车办理过牌照。经过嘉定区消保委调解,销售商同意退货。据嘉定区消保委统计,今年5月至8月,涉及电动自行车投诉77件,其中不能上牌的投诉27件,而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据了解,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参数作了明确规定: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千克,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但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追求速度的心理误区,仍然违规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在陕西北路的一家车行里,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店里的电动车最高速度均可以达到4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大约50千克。这些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都是无法办理牌照的。

为了销售超标电动车,销售商大多愿意为消费者提供代办牌照的服务。“套牌”是销售商经常使用的手段。他们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办理牌照,再把牌照移花接木到不能上牌的车上。有的销售商还制造假牌欺骗消费者,而消费者大多不知情。

昨天,记者从静安区非机动车管理所了解到,上海兰诺电动车有限公司(兰诺牌)、黄岩大奔电动车有限公司(大奔牌)、上海美天车业有限公司(小灵童牌),因“套牌”和“假牌”等行为,被暂停上牌资格。

特别提醒

购前先查“上牌目录”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要求商家开具正规发票或凭证,并检查是否有保修卡和说明书等;要求商家作出可上牌的承诺,并签订协议或约定;消费者应拒绝商家为其办理套牌。

市车管所已于去年9月将本市可上牌的约九百种电动自行车型号及图片公布。今年,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也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上牌目录”。市民在买电动车前,可登录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网站(www.shbicycle.com),或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www.shjtaq.com)查询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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