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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提醒:购买电动车要留意电瓶出厂日期

  2012-04-21 阅读:461

本报讯 使用不到1个月的电动车,就充不上电,而更换的电瓶,却是破旧的“厂家替代品”。近日,市民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市民刘女士于今年7月份购买了一辆电动车,最近她发现电瓶的耗电量逐渐加大,有时充了近4个小时的电,仍行驶不了几公里的路程。刘女士找到商家,修理人员初步判定是电瓶出现问题,便给刘女士更换了电瓶。不到一周,又发生同样的现象,刘女士只好再次找到商家。维修人员当场打开进行检查。此时,刘女士看到被更换的电瓶外表没有任何的标记,既看不出生产厂家的名称,也看不到出厂日期,刘女士当即提出质疑。维修人员回答:“这是厂家提供的替代品,比新电瓶质量都好。”刘女士要求商家为其换新电瓶,或者对其原来使用的电瓶进行修理继续使用,却被商家的维修人员拒绝。无奈下,刘女士只好投诉到本报。最后,经过调解,商家答应为刘女士更换了新电瓶。

据消委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自行车目前投诉的主因在于电瓶的质量。个别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对该车的功率进行夸大的宣传,还有的商家从降低成本出发,从一些小企业购进翻新、劣质电瓶,造成电瓶出现质量不高,功率不足的现象。

消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车时,要特别注意电瓶容量、行驶里程和使用寿命。要尽量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好的品牌电瓶。购买新车时还要注意留心查看电瓶出厂日期及是否原装配套。特别是单独购买电瓶时,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同时,每次维修时要督促维修商做好记录,出现质量纠纷时才有证可查。

(记者 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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