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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区“十一”起禁行摩托车

  2012-04-21 阅读:399

6月27日,沈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宁家彬说,“十一”前,沈阳市政界以内的市区道路上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沈阳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证实禁摩具体措施正在酝酿中。

据悉,2006年最后一天,沈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决定从当年1月1日起,沈城青年大街、北陵大街等48条街路禁止摩托车行驶,同时北陵大街、北京街等12条街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并强调,外地牌照摩托车同样被禁。违反《通告》者视情节处以最高两万、最低50元以下的罚款。

从2007年起,三环以内区域不再办理摩托车牌照。沈阳市政府在通告中明确提出,原定于2010年底市区内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的“大限”提前至2008年9月30日。2006年年底时,沈阳共有注册的摩托车1.7万辆,此外还有大量的外地、无牌、无证、假牌照的摩托车。

据了解,48条主要街路“禁摩”后,摩托车已经从交通事故“热点”中渐渐消失。27日,记者在沈阳和平、沈河、皇姑、铁西等区走了一圈,发现很少有摩托车在街头出现,大多数市民已经适应了没有摩托车或者电动车的日子。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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