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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东莞市政府发布通告:禁行电动自行车

  2012-04-21 阅读:424

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东莞市政府7月28日发布通告,自2007年8月15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据悉,这是继珠海、广州之后,广东省又一个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据介绍,随着东莞市经济的发展,目前东莞市的机动车登记数量已接近120万辆,并且在以日均入户超过400辆的速度递增,还有约30万外市籍车辆长期在东莞市行驶、营运,再加上大量过境的车辆,给东莞带来交通的压力越来越大,交通繁忙路段区域也日益扩大,市内许多路口高峰段一辆车需要等2到3个信号灯周期。“目前,东莞道路交通容量已接近饱和。”东莞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其花大力气投资改造非机动车道,不如进一步改进东莞的公共交通网络(包括轨道交通),鼓励群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这也是世界各大城市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

为此,东莞市政府结合目前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围绕是否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问题,通过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发放万份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意见上报省政府,在不久前获得省政府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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