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电动车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绝大多数市民认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撞人顶多赔钱了事,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然而,大多数人也许对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比较容易理解,但却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违章发生重大事故,当事人也可能会被追究刑责不甚了解。那么,电动车撞人是否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只要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会被定罪入刑,这与使用什么交通工具无关。”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表示,交通肇事罪并不仅仅限于机动车。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条法律规定并未把非机动车辆驾驶人排除在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之外,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也包括非机动车辆。因此,电动车甚至是自行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了解,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未纳入强制保险范畴。而使用电动车的群众,许多为中低收入家庭,赔付能力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尤其是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有责无能”的矛盾突出,给事故的赔偿调解工作带来极大困扰。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介绍说,一般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有第三方责任险,事后赔偿解决起来相对容易。而电动自行车没有保险赔偿能力,处理起来比较棘手。
律师提醒,电动车不像机动车有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赔偿金全部都需要责任人自己支付,巨额赔偿金也会造成肇事者的经济困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电动车谨慎驾驶更为重要。
【追问】
夺命速度与激情谁来刹?
采访中,多名协管员告诉记者,在执勤的路口发生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肇事时速基本都在30公里以上,“还有很多电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直接在机动车道中间乱窜”。
根据国家质监局发布《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最高速度为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交通法规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15公里。
然而令人尴尬的是,马路上的超标车随处可见,不但重量远超40公斤,而且速度能达到每小时30—50公里,经过私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还能跑得更快,限重限速形同虚设。
电动自行车摩托化倾向愈演愈烈,这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当电动自行车的时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时,危险系数便会成倍上升。
有调查显示,电动自行车时速每提高1公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将增加10%。和机动车相比,电动自行车噪音小,制动性能差,一旦发生碰撞,冲击力较强,后果不堪设想。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大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
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公安、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的职责。而且,昆明市质监局陆续公布了200多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型号,交警还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车进行称重,如果私自改装超过40公斤的重量,即使属于昆明市质监局公布的目录,也不能落户。
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制动性能等技术参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六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编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并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载明品牌、型号、生产企业、蓄电池种类等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调查中,记者发现超标电动车的泛滥有多种原因,市民对超标电动车的需求是主导因素,据很多电动车车主表示,他们有带人、载货的需求。其次,一些商家置有关规定不顾销售超标电动车,主要在于利益驱动,正常情况下销售超标电动车比达标电动车利润要好。
“比如其他品牌的车速能达30公里/时,我们的车只能到20公里/时,那样肯定不好卖。并且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只能乘坐一个小孩,几乎不能带货,这样的电动车是没有人买。” 西昌路一家电动车销售店的店员表示,现在有关电动车的行业标准还不完善,消费者又比较看重速度,厂商自然要考虑这些问题。
正在买电动自行车的张先生告诉记者:“我坐公交上班要1个多小时,骑电动车半个小时就到了,很方便。买电动车图的就是快,如果按照限速的15公里/小时,还不如骑自行车了。”
专家建议,如果需要有力的整治电动自行车乱象,不仅仅在于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还要有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车速、体重和尺寸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使得市场上电动自行车“合标”出售。
此外,尽管市民有购买超标电动车的愿望,但作为主管部门,应该从绝大多数人利益的角度,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超标电动车在销售环节上的监管力度,应立即得到加强。
【微评】
文明交通需提高自身素质
网友说得好,危险的不是交通工具,而是不守规则的人。电动车手一定要树立对规则的敬畏和服从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守规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自己的安全。
生命诚可贵。电动车乱载人、载物、闯红灯等,驾驶人漠视章法,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自己生命的一种不负责。电动车可以说是“肉包铁”,一旦发生事故,受伤害可能性比较大就是电动车上的所有人员。所以,每个驾驶人都要树立对交通法规的敬畏和服从意识,严格遵守,赢得安全。
守规既为了别人,更是为了自己。
记者呼吁广大骑电动车的市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车。这既是对自己生命的珍惜,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记者 杨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