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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各界人士召开电动车研讨会 建议对骑行者进行安全培训

2014-02-21 09:075280

昆明市城市交通科研所总工程师 文杰

  市交警支队执法符合法律规定

  从执法的角度看,昆明市交警支队对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都是有法可依的,而且,昆明市四批209种型号的目录电动自行车都是市质监局牵头审核出台的。按照《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要求,昆明市交警支队的执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这或许与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产生了矛盾,但要改变这个目录的话,需要增添重量大于40千克的电动自行车,确实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决定,还是需要走程序,才能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非目录电动自行车不能注册登记的问题。

  昆明市西山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磊

  购车用车遇到问题可向消协举报

  我们这次来参加都市时报举行的研讨会,主要目的是听取来自社会各界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把这些看法带回去,通过全局各个部门的研究,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在工作中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

  如果市民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向工商下属的消费者协会举报,我们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保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昆明雄霸车辆管理所CEO、经济学博士 杨金林:

  非目录电动车主

  应考试合格才予注册登记

  派出所、交警对电动自行车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尽管矛盾较突出,但就整治行动本身而言,还是要感谢交警为良好的交通秩序付出的辛劳。

  虽然《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2012年1月1日实施,《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2013年4月1日实施,但云南省的规定应该在全省实施,昆明市的规定应该修改到符合全省的规定,或者废止按照省规定来执行。所以,我认为昆明市交警就存在执行省规定不力的情况,比如,昆明市交警没有在2013年4月1日开始对非目录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使用过渡号牌。

  电动车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城市扩张后兴起的一种人民群众觉得最为适合的交通工具,交警部门应该从群众需求这个角度多考虑,适当允许老百姓使用可以满足他们需求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车的骑行者有诸多的违法行为,确实给城市道路秩序带来管理难度。建议骑行非目录电动车的人员,应该学习交通法规,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注册登记非目录电动自行车。另外,骑行电动自行车应该戴头盔,可减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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