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
调解失败 向厂家索赔20万元
昨日,记者看到了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上面写着:“杜立华持有C1驾照驾驶未登记的电动两轮车,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程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拿到认定书和司法鉴定结果,杜立华有些气愤:“我想不通,自己骑的踏板电动车怎么会和机动车扯上边。当初买这辆车时,没人告诉我这是机动车!”他决定聘请律师起诉。上个月他和厂家进行了诉前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随后,杜立华起诉了电动车厂家,要求赔偿因事故产生的各类损失20万元。
高新区法院受理了该起民事案件。这也是成都首例电动自行车酿事故造成损失和人身侵害,车主起诉生产厂家的民事诉讼案。该案将于下个月13日开庭。
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了代理此案的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慧敏。“要求的赔偿金额,实际上是根据此次事故中造成的损失来决定的。”周慧敏介绍,由于事故中杜立华负主要责任,但他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无法购买交强险,这部分产生的费用加上杜小康的丧葬费用、事故中产生的损失费用,大约为20万元。
调查
电马儿不限速成卖点
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2013年成都交警在市区,一共对66万辆次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了现场处罚。“其中绝大部分电动车都有超重和超速情况。”交管局民警说。
“随便找一辆都是超速了的,但刹车性能好,不会出事。”在一家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铺,老板直言,如果电马儿限速,根本卖不出去,“你可以试试,一般都能跑到35到40公里。这个档次的卖得最好。交警不得逮你,逮到了也是按照非机动车罚款,顶格50元。”
记者询问这些车辆能否上牌,老板称:“交点钱,我们可以帮你上牌,但只能上时速在20公里以下、车重40公斤以下的小车。”各方说法
律师:是否属于机动车影响车主买保险
周慧敏介绍,在同一种责任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责任比例也有很大差别,“在认定杜立华驾驶车辆为机动车后,他属于驾驶未登记机动车,且准驾不符,要承担责任的程度就多得多。”
“其次,按照现有机动车管理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但杜立华在购买时并不知道该车属于机动车,自然也不能买保险,出事时导致损失不断扩大。但这属于厂家告知时有过错,导致杜立华失去购买交强险和减轻损失的机会。”周慧敏说,此外,由于司法鉴定该车为机动车,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说明该车具有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这辆车作为产品有不合格的地方,和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故提起诉讼。”周慧敏说。